TourCast 位置型服務使用條款

第1條(目的)
本條款旨在規範TourCast(以下稱「公司」)所提供之位置型服務中,公司與個人位置資訊主體及服務使用者之間的權利、義務、責任及其他必要事項。

第2條(條款之效力及變更)
① 欲使用位置型服務之使用者同意本條款,並依公司所定程序使用位置型服務後,本條款即生效。
② 公司得於不違反相關法令之範圍內修改本條款。
③ 公司修改本條款時,將透過公司網站、服務畫面等方式公開修改理由及修改內容,以便使用者容易確認。
④ 如使用者不同意修改後之條款,得停止使用位置型服務或撤回同意。

第3條(位置型服務之內容)
① 公司使用使用者目前位置提供以下位置型服務。
1. 提供目前位置周邊之旅遊景點及旅遊資訊
2. 提供目前位置周邊之大眾運輸及移動相關資訊
3. 提供目前位置周邊之便利設施及地點資訊
4. 提供以目前位置為基準之距離資訊
5. 提供地點搜尋及利用目前位置之搜尋結果
6. 提供以出發地及目的地為基準之路線、移動距離及預估移動資訊
7. 其他利用使用者目前位置提供之旅遊及移動便利服務
② 為提供位置型服務,公司可能使用裝置作業系統透過GPS等提供之位置資訊。
③ 使用者得選擇不同意使用位置型服務,在此情況下仍可繼續使用公司所提供、不需要位置資訊之其他服務。

第4條(服務費用及使用條件)
① 除另行公告外,公司提供之位置型服務免費提供。
② 使用位置型服務過程中如使用行動通訊網路或網際網路,使用者所申辦之行動電信業者或網際網路服務提供者可能收取數據傳輸費用,該費用由使用者自行負擔。
③ 對於未同意使用位置資訊之使用者,公司不提供使用個人位置資訊之位置型服務。

第5條(個人位置資訊之使用目的及保存期間)
① 公司為提供第3條所定之位置型服務而使用使用者之個人位置資訊。
② 使用者之個人位置資訊僅於提供相關位置型服務之過程中,在必要範圍內暫時處理,並於服務提供目的達成後立即銷毀。
③ 公司不會將使用者實際GPS緯度、經度等位置座標本身另行儲存於公司資料庫中。
④ 但位置資訊使用、提供事實確認資料等依相關法令須保存之資料,公司得於法令所定期間內另行保存。

第6條(位置資訊使用、提供事實確認資料之保存)
① 公司依《位置資訊保護及利用等相關法律》及其他相關法令,於位置資訊系統中以電子方式自動記錄並保存位置資訊使用、提供事實確認資料。
② 公司將位置資訊使用、提供事實確認資料至少保存6個月。
③ 位置資訊使用、提供事實確認資料不包含使用者實際GPS緯度、經度等位置資訊本身,可識別個人位置資訊主體之資訊僅於必要最小範圍內管理。
④ 保存期間屆滿後,公司將依相關法令,以無法復原或重現之方式銷毀該等資料。

第7條(外部位置資訊服務之使用)
① 為提供位置型服務,公司可能使用Google Maps Platform、Google Places等Google位置及地圖相關服務,以及Kakao Local、Kakao Mobility、韓國觀光公社TourAPI及公共資料API等外部服務。
② 在提供服務之過程中,為進行周邊地點查詢、地址轉換、地點搜尋、路線查詢及旅遊資訊查詢等,使用者之目前位置資訊或出發地、目的地位置資訊可能於必要範圍內傳送至相關外部服務提供者。
③ 公司使用外部服務時,將盡力僅於提供位置型服務所必要之範圍內處理位置資訊,並依相關法令採取必要之保護措施。

第8條(向第三方提供個人位置資訊)
① 未取得相關法令所要求之同意或不存在其他法律依據時,公司不會向第三方提供個人位置資訊。
② 如公司提供將使用者個人位置資訊提供予使用者指定第三方之服務,將事先告知接收者、提供目的等相關法令所定事項,並取得必要之同意。
③ 如公司依相關法令向第三方提供個人位置資訊,將依相關法令所定方式,向個人位置資訊主體通知接收者、提供時間、提供目的等事項。
④ 對於第7條所述使用外部服務過程中所發生之位置資訊傳輸,公司將依該處理之性質及相關法令,進行必要之告知、取得所需同意並採取保護措施。

第9條(個人位置資訊主體之權利)
① 使用者得隨時撤回全部或部分有關個人位置資訊使用或提供之同意。
② 使用者得隨時要求暫時停止個人位置資訊之使用或提供。
③ 使用者得要求公司查閱或告知以下資料,如相關資料有誤,得要求更正。
1. 與使用者本人有關之位置資訊使用、提供事實確認資料
2. 使用者個人位置資訊依相關法令向第三方提供之理由及內容
④ 使用者得透過裝置作業系統設定,隨時允許或撤銷公司存取位置資訊之權限。
⑤ 使用者撤回個人位置資訊使用、提供之同意後,除相關法令規定須保存之位置資訊使用、提供事實確認資料外,公司將立即銷毀個人位置資訊。

第10條(法定代理人之權利)
① 公司不接受未滿14歲兒童註冊成為會員,亦不向未滿14歲之兒童提供使用個人位置資訊之位置型服務。
② 如未來向未滿14歲之兒童提供位置型服務,公司將依相關法令取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並確認是否已取得該同意,同時採取其他必要之保護措施。

第11條(位置資訊之保護措施)
① 為防止位置資訊洩漏、竄改、毀損等情形,公司將依相關法令採取必要之管理及技術保護措施,包括制定位置資訊處理、管理指引,管理存取權限,實施存取控制,管理存取紀錄,運行安全程式及加密等。
② 公司將個人位置資訊及位置資訊使用、提供事實確認資料之存取權限限制於業務所必要之範圍內進行管理。

第12條(服務之變更及中止)
① 如發生系統維護、系統故障、通訊服務故障、外部位置資訊提供者變更或中止服務,或其他不可避免之情況,公司得限制、變更或中止全部或部分位置型服務。
② 如公司對位置型服務之重要內容進行變更,將依相關法令及本條款所定方式向使用者公開。
③ 因天災、通訊故障等公司難以合理控制之原因無法提供位置型服務時,除相關法令另有特別規定外,公司不負責任。

第13條(使用者義務)
使用者不得從事以下行為。
1. 未經授權使用他人之位置資訊或帳號
2. 以不正當目的使用位置型服務
3. 侵害公司或第三方之權利或妨礙服務營運
4. 其他違反相關法令或本條款之行為

第14條(損害賠償及免責)
① 如公司違反位置資訊相關法令並造成使用者損害,公司將依相關法令承擔責任。
② 如使用者因違反本條款或相關法令而造成公司損害,使用者應負賠償責任。
③ 位置資訊之準確性可能因裝置、GPS接收環境、通訊環境及外部位置資訊提供者之資料等因素而有所不同。除公司有故意或重大過失外,公司不對因上述因素產生之位置資訊誤差承擔責任。

第15條(位置資訊管理負責人)
公司為妥善管理及保護個人位置資訊並處理使用者申訴,指定以下位置資訊管理負責人。
- 姓名/職稱:金俊和 代表
- 負責部門:TourCast營運團隊
- 電子郵件:tourcast.help@gmail.com
- 聯絡電話:070-5101-9618

第16條(事業者資訊)
- 商號:TourCast
- 代表人:金俊和
- 地址:大韓民國首爾特別市九老區 Digital-ro 32na-gil 17-45,409號,郵遞區號08378
- 電子郵件:tourcast.help@gmail.com
- 聯絡電話:070-5101-9618

第17條(多語言提供及解釋)
① 本條款可能以多種語言提供。
② 如翻譯版本與韓文原文在解釋上有所差異,以韓文原文為準。
③ 韓文原文:https://tourcast.co.kr/ko/location-terms

第18條(準據法及爭議解決)
① 本條款依大韓民國法令解釋並適用。
② 如公司與使用者就位置型服務之使用發生爭議,雙方應本於誠信原則協商,以尋求圓滿解決。
③ 如協商未能解決爭議,相關訴訟應向依大韓民國《民事訴訟法》所定之管轄法院提起。

附則
本條款自2026年8月24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