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urCast
TourCast 服务条款

第一章 总则

第 1 条 (目的)
本条款旨在规定由 TourCast(以下简称“公司”)运营的应用程序及网站“TourCast”(以下简称“服务”)在使用过程中,公司与用户之间的权利、义务及责任事项。

第 2 条 (定义)
① “用户”是指同意本条款并使用公司提供服务的会员及非会员。
② “会员”是指通过 SNS 账号等进行注册并与公司签订服务使用合同的人。
③ “SNS 账号”是指通过 Google、Apple 等外部平台提供的用户识别账号。
④ “内容”是指公司在服务内提供的所有信息、文本、图像、视频及其他资料。

第 3 条 (条款的效力及变更)
① 本条款通过在服务界面发布或以其他方式公告而生效。
② 公司可以在不违反相关法律的范围内修改本条款。
③ 修改条款时,应明示适用日期及修改理由,并至少提前 7 天公告。但对于对用户不利的变更,应至少提前 30 天公告,并在必要时通过电子邮件等电子手段进行个别通知。
④ 公司在根据前项规定公告修改条款时,若明确告知“若在修改条款适用日前未表示拒绝,则视为同意”,且用户未明确表示拒绝,则视为用户同意修改后的条款。
⑤ 若用户不同意修改后的条款,公司将无法适用该条款内容,在此情况下,用户可以解除使用合同。

第 4 条 (服务的提供及付费服务)
① 公司提供以下服务:
1. 提供旅行相关信息及内容
2. 用户咨询回复及咨询服务
3. 其他公司确定的服务
② 公司可根据运营或技术需要变更或中断部分或全部服务,除非相关法律另有特别规定,否则公司不向用户承担额外的赔偿责任。
③ 若公司提供付费服务,该服务的利用费用及退款规定等将遵循另行制定的利用条款或运营政策。

第 5 条 (会员注册及账号管理)
① 用户通过 SNS 账号登录并同意本条款,即完成会员注册。
② 会员有责任妥善管理其 SNS 账号访问权限,以防止泄露给第三方。因会员管理疏忽而导致的盗用或服务利用损失,公司不承担责任。
③ 公司在符合以下各号的情况下可以不予批准会员注册,或在事后解除合同:
1. 冒用他人名义或他人 SNS 信息的情况
2. 记载虚假信息或未记载公司要求的内容的情况
3. 申请人过去曾被取消会员资格的情况

第 6 条 (会员的义务)
会员不得从事以下行为:
1. 冒用他人信息或以不正当方式利用服务的行为
2. 侵犯公司的知识产权或妨碍服务运营的行为
3. 损害公司或第三方名誉或妨碍其业务的行为
4. 发送营利目的的广告性信息等违反相关法律及本条款的行为

第 7 条 (服务利用的限制)
若会员违反本条款义务或妨碍服务的正常运营,公司可采取警告、暂停使用、永久停用等方式分阶段限制其利用服务。

第 8 条 (会员注销及数据处理)
① 会员可随时通过服务内的设置或客户中心请求注销账号,公司将立即处理。
② 注销时,除根据相关法律及个人信息处理方针需要保存的情况外,会员的所有数据将立即被删除。但用户在公共留言板上发布的帖子等可能不会被删除,因此请在注销前自行删除。

第 9 条 (知识产权及用户的发布内容)
① 公司制作并提供的所有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公司所有。
② 用户在服务内发布的发布内容(提问、评价等)的版权归该用户所有。
③ 用户允许公司出于服务运营、宣传、改进等目的,在服务内外免费复制、修改、展示及分发其发布的发布内容。

第 10 条 (免责条款)
① 公司对因天灾地变、系统检修、通信故障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提供服务的情况不承担责任。
② 除非公司有故意或重大过失,否则不对服务内提供的内容的可靠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且不对用户因利用服务未能获得预期利益或产生损失的情况负责。

第 11 条 (营销信息接收同意)
① 仅在获得用户事先同意的情况下,公司才会发送营利目的的广告性信息。
② 用户可随时撤回接收同意,即使不同意,在查阅指南等基本服务利用方面也不会受到歧视。

第 12 条 (发布内容的管理)
若用户的发布内容违反《信息通信网法》及《著作权法》等相关法律,或违反公共秩序和良好风俗,公司可在不事先通知的情况下将其删除或限制访问。

第 13 条 (广告及关联服务)
① 公司为服务运营可能包含关联项目(关联链接等)。
② 通过关联链接转移到外部网站进行的任何交易均属于用户与该运营商之间的独立合同,公司对该交易不作任何保证,也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 14 条 (多语言提供及解释)
① 本条款可以提供多种语言版本。
② 本服务条款的解释方面,如果翻译版本与韩文原文之间存在差异,应以韩文原文为准。
③ 韩文原文: https://tourcast.co.kr/ko/terms

第 15 条 (准据法及管辖法院)
① 本条款根据大韩民国法律进行解释及适用。
② 对于与服务利用相关的公司与用户之间的纠纷诉讼,应提交至大韩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有管辖权的法院。

附则
本条款自 2026 年 3 月 3 日起施行。